地政知識!不動產實際資訊申報書能申請複印?
2016-09-21【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按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5項、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3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第4項之立法目的旨為考量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內容,包括價格及相關屬性資料,為保障個人隱私權,爰予規定在符合法律規範及保障個人隱私之前提下,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利用;又申請複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茲鑑於該申報書內容係包含申報人及交易雙方當事人之成交實際資訊等個人資料,參照上述法規之意旨,尚不宜提供申報人、交易雙方當事人及其繼承人以外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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