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2016-09-06【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內政部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許多具有法規效力的強制規定,例如不得拋棄契約審閱期、不得約定禁止入戶籍、不得約定稅賦轉嫁、不得排除民法瑕疵擔保責任等,首次將租屋行為納入消保法規範,使得消費者有保護單位,也可做為保障雙方權益的另一道防線,發生糾紛時多一個權利救濟的管道。
租屋雙方若遇上租屋糾紛,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撥打專線通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由消保官介入調查或處理。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新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