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地價稅
2016-08-1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林先生的土地已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每年都收到地價稅單,需地機關又遲未徵收,電話詢問稅務局為何還要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價稅一律按6‰稅率課徵地價稅,如符合下列情形則應提出申請辦理徵免:
1.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2.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3.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情形符合前項第1點及第2點減免地價稅者,記得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核准方可減免地價稅;若作農業使用符合第3點課徵田賦者,則應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期間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免繳地價稅。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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