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2016-05-16【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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