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無償供兄弟營業使用,要課稅
2016-01-17【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陳先生來電詢問,將名下房子無償供兄弟營業使用,是否須報繳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綜合所得稅。所稱「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陳先生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兄弟營業使用,雖然未收取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強調,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雙方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經法院公證,才可以免計算租賃收入。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房屋無償供兄弟營業使用,要課稅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