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限喔!淡水地政(01/02-02/01)受理申報地價
2016-01-02【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2016年重新規定地價自2016年1月1日起公告,淡水地政事務所將自同年1月2日(臨櫃申報自1月4日起開始受理)至2月1日下午5時30分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如有申報需求請於期限內完成。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陳素霞表示,2016年適逢每3年1次之重新規定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另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將作為日 後稅捐稽徵機關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陳素霞特別提醒,新北市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申報期間內,依個人需求選擇以「臨櫃申報」、「網路申報」、「郵寄申報」或「傳真申報」等4種方式申報。另如欲了解自家土地2016年公告地價訂定情形,可上新北市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http://e-land.land.ntpc.gov.tw)查詢。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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