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糾紛!不能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2015-12-20【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近來民眾到稅務局詢問,原以雙方合意訂約買賣不動產,且已申報契稅,不料買方不履行契約且避而不見,不知如何是好,只好詢問是否可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契稅後,如雙方就契約之解除有爭議時,因爭議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須經由司法機關判決或雙方同意解除契約,否則是不能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又該爭議如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惟買方未協同辦理時,方可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應檢附哪些文件辦理撤銷?要雙方共同提出「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原申報所檢附之契約書」及「契稅繳款書」正本向稅務局申請撤銷。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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