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網購,小心房屋稅變成「營業用稅率」
2015-12-21【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近年來,因資訊科技突飛猛進日新月異之趨,使得網路購物日益興盛,以自己住家用之房屋作為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登記處所時,是否仍可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嗎?而這種無店鋪零售通路,其營業登記處所之房地課稅規定與實體商店有何不同呢?
稅捐機關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從事網購交易的營業人若以其住家房屋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網站完成且該房屋未堆置營業貨品,則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坐落基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者,亦可准予繼續適用。
稅捐機關指出,但若該房屋有部分面積供堆置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使用範圍,就跟實體商店一樣,分別按營業用稅率及一般稅率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房屋稅的改課面積不得少於樓層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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