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所「辦理建物登記,免辦建物測量」
2015-12-1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提供更貼心、更有效率的服務,並達到簡政便民之目標,即日起,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免辦建物測量喔!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表示,過去辦理建物登記,在取得執照後,需完成建物第一次測量,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填具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依登記程序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現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但書規定,於2013年10月1日以後所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只需檢附經專業人士(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無需辦理建物測量。
莊月桂進一步表示,這項措施不僅簡化業務作業流程,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與金錢,更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今後仍以努力做好民眾的事為目標,持續創新,提供更專業、更用心及有效率的服務。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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