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贈與移轉登記,12/25最後期限

2015-12-04作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地政機關提醒民眾,買賣、贈與、夫妻贈與…等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處理期限為5日,爰登記案件送件日為2015年12月25日(含)以前送件(含補正完成者),均於2015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竣,未於2015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送件者,則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登記完竣,新取得權利人(買受人、受贈人)再移轉時屬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課稅範圍。
 
地政機關指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課稅範圍,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3重房屋、土地者,所得合一按實價課稅:(1)2016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2)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3)2016年1月1日起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視同房屋交易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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