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二項措施

2015-11-08作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內政部表示,都更重建因涉及人民權益甚鉅,都市更新條例程序須透過嚴謹之正當行政程序,始能取得實施的正當性,每個案件的推動速度端視權利人間意見整合所需時間。自都市更新條例於1998年公布施行,至2015年9月底止,全台計有1,699件都市更新案進行中,其中527案已核定公布實施,293案已完工,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已逐漸顯現成效。
 
行政院自2006年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確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政策方向,2008年馬總統上任後,即提出「愛台12建設」將都市更新列為重大建設項目,行政院陸續核定「都市更新推動計畫(2009~2012年)」、「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2011~2014年)」及至2015年的「都市更新發展計畫(2015~2018年)」,透過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的推動及民間都市更新案件的輔導及補助,期提高全民對於都更的重視,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此外,為完備法令機制,提高社區及民間廠商參與辦理都市更新之意願,內政部全面研修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已於2012年12月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併同立法委員之修正提案計21個版本,立法院業於審查期間召開多次審查及協商會議,逐漸收斂各方意見趨向共識。相關補助辦法及資訊可至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查閱。(http://twur.cpami.gov.tw/public/pu-index.aspx)
 
關於防災型都市更新,本為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應優先實施之項目,惟為加強執行,內政部目前推動以下二項措施:
 
一、已補助核定5都(桃園市除外)辦理防災型都更先期規劃,補助總經費計4,650萬元,將建構防災型都市更新運作機制、模式及試點計畫,供地方政府後續據以推動之參考。
 
二、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增訂建物耐震評估費用、結構補強工程費用等補助項目,期提升民眾住宅安全的檢查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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