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增稅要注意期限規定

2015-11-02作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原所有權人或拍定人須於收到主管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始能適用。
 
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係依法院通報之資料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若該筆土地符合同法第39條之2規定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持該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因等待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以致逾期申請者,可扣除主管機關核發該證明書之期間。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農地被法拍時,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郵寄至戶籍地,請民眾應注意通知函送達時間,以免因逾期申請而不符合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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