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轉售第3人,土增稅「連帶追回」
2015-11-02【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予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當該不課徵土地再移轉予第3人時,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且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移轉予第3人時,有可能因漲價幅度較大而必須適用較高稅率,在此特別提醒民眾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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