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低報房地成交價,難逃奢侈稅!
2015-09-20【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的不動產,若刻意以「高價低報」或與「時價偏低之價格」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而無正當理由,將被國稅局列為查核重點!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高價低報規避奢侈稅案例如下:甲君申報以400萬元出售持有期間在1年內的房地,雖檢附買賣合約書及相關資料,惟經該局查獲甲君收取房屋實際銷售價款應為560萬元,甲君雖主張本案交易經多次議價而誤以非實際成交價格申報,是一時疏忽並非故意,惟其短漏報銷售額事證明確,除遭該局補徵奢侈稅24萬元﹝(560萬元-400萬元)×15%﹞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表示,自奢侈稅施行以來,對於各種規避稅捐之類型,如假贈與真買賣、假借人頭及高價低報等,該局均會運用國稅及地方稅內部資訊系統、地政登記及民眾各項稅捐申報等資料,並配合訪查案關人、交易資金流程及不動產相關網站等多元管道進行查證,已查獲多筆不法規避的案件,籲請民眾應誠實申報,勿心存僥倖以免遭補稅處罰。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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