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北市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注意5事項

2023-06-05作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2015年度「租金補貼」已經開始了,至8月28日截止受理申請,請民眾把握機會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醒民眾,填寫申請書時應詳讀相關規定,另新北市政府一樓受理區均有服務人員,若有疑問現場可立即提供說明,避免因為對於作業規定不清楚,或申請書表填寫誤漏等造成不符規定無法獲得補貼,而影響自身權益。
 
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表示,申請租金補貼除了申請人須符合家庭組成條件及家庭所得財產限制以外,以下五點是往年常見「不符合」資格原因,請民眾務必注意:
 
(一)租屋處建物所有權狀登記若為「頂樓加蓋」、「商業用」、「工業用」、「一般事務所」、「辦公室」...等是不符規定的。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等字樣,才符合規定。
 
(二)申請人向其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或子女等)或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公公婆婆、女婿、媳婦等)承租房屋。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持有住宅。
 
(四)申請人非租賃契約之承租人。
 
(五)申請人戶藉及租屋所在地必須都在新北市。
 
此外,租金補貼訂有評點機制,提醒申請人應注意自身及家庭成員若具有可加分之特殊條件,應於申請書上確實勾選具備之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有些加分條件(如特殊境遇家庭或重大傷病等)須由申請人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並於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限內取得該證明文件才能給予加分。有需要的民眾應盡早準備,以免影響評點分數而無法獲得補貼。
 
住宅發展科長鄭健志補充,申請時除了要注意前述注意事項外,申請人於審查期間及補貼期間仍要符合規定,租約到期時應於租約到期後2個月內補正。此外,申請人若因故死亡,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申請人死亡後3個月內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人之申請,審查符合資格後才能繼續接受補貼。
 
鄭健志提醒,前述僅為部分提醒事項,欲申請租金補貼的市民朋友,仍要自行詳閱相關作業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上網查詢,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Home)、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7.aspx ),或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至18:00)撥打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專線)、(02)2960-3456分機3391~3393或7094~709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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