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才可適用
2015-07-05【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有位張先生來電詢問,他與太太最近在竹北市新買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持分2分之1,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就可以全部適用。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仍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未申請之一方之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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