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持有自住房屋需主動申請即可省荷包
2015-07-05【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配合中央法規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業經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5%,「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所以房屋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也就是「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記得要向稅捐局申請為自住房屋(稅率1.2%),才不會被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並按月計算稅額,使用情形變更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可按變更後的稅率,如果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那麼就從下個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因此,提醒民眾如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記得向該局提出申請,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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