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狀況「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
2015-06-29【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為落實合理課稅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已核釋「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奢侈稅)之案件類型,對於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皆可適用,請民眾多加利用各種管道查詢相關規定。該局指出,常見得認定符合「確屬非短期投機」之情形如下:
一、受贈自二親等以內親屬之不動產,若於持有期間2年內出售,原應依法課徵奢侈稅,但現在只要贈與人於贈與前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則受贈人取得不動產後再出售即可免徵奢侈稅。
二、夫妻婚前各持有1戶「自住房地」,婚後夫妻共同計算戶數致共持有2戶,若欲出售其中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1戶房地,原應無奢侈稅條例免稅規定之適用,須依法申報繳納奢侈稅,但現在只要婚前各自取得之房地皆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自住房地之規定,於婚後出售其中1戶則可免徵奢侈稅,不受持有期間2年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民眾自我檢查銷售不動產是否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已製作「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刊登於該局網站,供民眾參考運用。
該局提醒民眾,欲出售房地若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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