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民宿可課徵「住家用」房屋稅
2015-06-21【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問及:我有一棟房屋,想變更作民宿使用,其相關課稅規定如何?
地方稅捐機關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才享有租稅優惠,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反之,未合法登記者,應屬違規經營行為,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事關民眾權益,特在此提醒民眾留意。
稅捐機關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該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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