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員簽收的稅單,沒繳會被移送執行
2015-05-0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大廈管理員並沒有將所簽收的稅單轉交給住戶,為何還是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大廈管理員也是有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因此稅捐局寄發給住戶的稅單,由其代收也是合法送達,且立即發生送達效力。
至於大廈管理員是否有將稅單轉交給住戶,並不會影響稅單已送達的效力,也就是說,該稅款過了繳納期限30日還沒有繳納,仍然會被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或禁止財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不可不慎。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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