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房屋稅稅率調整,有異動應即時申報

2015-04-17作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北市已修正公布該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該市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依納稅人持有戶數多寡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額將較自住房屋增加1倍至2倍。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本次修法除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外,另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率由2%調升為3%;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均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所定各項用途的最高法定稅率課徵房屋稅;又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則按使用執照所記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分別以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2.4%、3.6%)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2%、3%)課徵。至於營業用房屋的稅率則維持3%未調整,供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亦維持2%未調整。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的稅率,並按月計算稅額,如使用情形或持有自住、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戶數變更,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納稅人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所屬各分處申報,以維護租稅權益。
 
台灣房屋智庫研究員洪佩君表示,房屋稅會受到倍數調升的幾個主要因素,包括2014年7月之後的新案、認定高級住宅、以及非自用等三大要件,任何一項都會帶來二到四倍不等的加乘效應,層層疊加的結果之下稅負額度顯得相當可觀。尤其當持有多戶住宅的富人,若剛好又購入2014年7月以後交屋的新豪宅,5月份將面臨6~7倍之多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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