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釐清!公設用地不一定都是免稅的喔!
2014-11-2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11月份是繳納地價稅的季節,新店地政事務所近來接獲民眾反應,為何他的土地明明都是農地和小水池,多年來都不用繳地價稅,現在卻接到要開始繳地價稅的公文和稅單呢?經過了解之後,原來是土地「公共設施完竣」了。
然而什麼是公共設施完竣呢?是由那個單位來認定的呢?為什麼完竣就要被課地價稅?為解決民眾的疑惑,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黃美娟特別針對公共設施完竣的條件認定,提出了說明。
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都已建設完成的地區,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即需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地價稅。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會將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範圍劃出,交由地政機關摘錄地號後,再移由稅捐單位自完竣的次年起課徵地價稅。
黃美娟進一步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雖然 規定,農業區、保護區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都只課徵田賦(已停徵)。但是很多民眾不了解他的土地雖然現況仍作農地使用,但並不屬於農業區或保護區,現在公共設施完竣了,所以要改課地價稅。
黃美娟特別提醒民眾,若對於公共設施完竣範圍認定有疑義時,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提出申請重新認定。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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