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錯房,繳錯奢侈稅!有辦法拿得回來
2014-11-0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簡小姐因前屋主未告知瑕疵而購買到嚴重漏水房屋,欲解除買賣契約返還房屋,卻遭前屋主告知「移轉短期持有房屋會遭國稅局補徵奢侈稅」,經簡小姐向國稅局求證,該局表示,針對買賣不動產合意解約,財政部2012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17020號令發布以後,買方返還不動產與賣方並辦竣移轉登記者,非屬奢侈稅稅條例規定應課稅之銷售行為,簡小姐返還該房屋並不需要申報繳納奢侈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該令釋規定,解約後若賣方欲再出售該不動產,持有期間之起算日,應以賣方再取得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日為準,提醒民眾注意有關規定,以免誤解該令釋適用範圍。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買錯房,繳錯奢侈稅!有辦法拿得回來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