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買凶宅 法院和解,但「損害賠償」要小心處理
2018-11-19【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國稅局台南分局就最近發生一個案例加以說明,某甲於2016年度誤買入凶宅,經法院協調後由原屋主退還200萬元和解收場,惟渠等於和解書中,卻載明損害賠償金200萬元,致衍生課稅問題。某甲接獲稅單後即求助納保官,納保官受理後即調閱相關資料查明事實真相,發現該200萬元應屬買價之減少,非屬損害賠償性質,遂將相關資料移請原核單位審議屬實後註銷該筆所得。
國稅局表示,2017年12月28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正式上路!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特別增設納保官以保障納稅者權利。納保官提供納稅者之協助有三大項目,其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其次,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第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納保案件提供多元化申請管道,除以書面或言詞申請外,亦得以網際網路或電話、傳真申請,至納保官設置情形及相關申請資料,納稅者可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及利用。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誤買凶宅 法院和解,但「損害賠償」要小心處理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