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知識 申辦自用住宅地價稅以「戶籍登入」為優先
2017-06-05【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父母親原住他處,現搬遷至他所有房屋居住,所在土地可否申請辦理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查陳君所有土地房屋,陳君本人戶籍未在該址,原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現陳君父母親搬遷至他所有房屋居住,且戶籍遷入該地,即請陳君申辦該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經審核符合無出租、營業等情形,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上述陳君父母倘只有居住事實,而父母親雙方戶籍均未遷入該址,如申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因不符前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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