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依規定檢視符合法令再申辦!

2019-02-14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苗栗縣府表示,都市計畫土地之使用,依所屬都市計畫書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如計畫書無規定事項,相關管制回歸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鑒於鄉親持有或取得土地欲開發利用,委託專業代理人製作書圖文件,於送件申請審查時才發現基地條件不符規定,因此建議民眾可先依法令規定或洽政府公開資訊網站自主檢視,如符合再行投資購地及申辦,以降低投資風險。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表示,鄉親開發利用都市計畫土地,如涉及需申請核准(容許)使用時,應注意是否符合本縣相關審查要點,例如有關使用項目、區位、總量管制、臨接道路是否已開闢、鄰接道路面寬、基地規模、使用條件等,如經檢視符合申請條件,再提送申請書、開發計畫、平面配置圖、建築線指示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函、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函等有關書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經本府會同相關單位辦理審查核准始得使用。(查詢「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中央法規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網址:http://law.moj.gov.tw/)。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表示,查詢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可至苗栗縣 府都市計畫資訊暨查詢系統→都市計畫規劃→土管要點查詢;至於「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及「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可至本府都市計畫資訊暨查詢系統→法規查詢→縣自治法規,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