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動「房屋稅負+房屋現值」合理化

2019-01-15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持續推動「合理化房屋稅負」,關於增加非自住房屋所有權人持有成本部分,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由原1.2%至2%,提高為1.5%至3.6%,增訂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之規定;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稅率由原1.5%至2.5%提高為3%至5%,與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相同。房屋稅條例第5條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後,各地方政府均完成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2015年期房屋稅查定稅額較2014年期增加約20.2億元。
 
除此之外,財政部也著手「合理評定房屋現值」,各地方政府為導正房屋標準價格長期嚴重偏離實情,陸續調整房屋稅稅基,財政部為使各地方政府有一致調整參據並兼顧合理房屋稅負, 2017年3月3日修正發布「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第2點、第16點,提供降低房屋殘值率及調整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參考基準,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合理標準。有17個地方政府調整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2018年期房屋稅開徵影響3萬638戶,免徵稅額3,6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