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提醒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有變故」接下來該這麼做
2018-09-06【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的房屋,當房屋納稅義務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捐機關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之房屋於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後,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經審核所附文件無誤後即可變更繼承人為房屋納稅義務人,手續相當簡便。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稅務提醒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有變故」接下來該這麼做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