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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網友所建立的創意文字,需符合主辦單位所設立之主題,若文字內容與主題無關或不符,則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刪除該文字,並將此視為無效資料,該名作者自動放棄獲獎權利。 |
| 2. |
同一地址或電話或email,活動獎項(參加獎、投票獎、人氣獎)各限一次獲獎機會,同一活動獎項重覆者將不予計算。 |
| 3.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 4. |
抽獎者國籍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設籍其它地區視為無效登錄資料 |
| 5. |
中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後抽出,並以e-mail通知中獎訊息,請務必留下正確e-mail,若e-mail於寄送過程因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通知到得獎者而導致無法領取獎品,則得獎者不得因此異議。 |
| 6. |
中獎名單將公佈於原活動網站上,並於活動結束後五個星期內郵寄贈品,若因參加者在本活動網站所填寫的地址等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贈品無法寄送,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 7. |
獎品規格外觀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參加者資料之權利,及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
| 8. |
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補發獎項之責任。 |
| 9. |
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依國稅局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10%中獎所得稅,主辦單位將於次年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請中獎人依稅法規定繳納。 |
| 10. |
得獎者依國稅局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須申報中獎之扣繳憑單,請得獎人於二週內繳交(傳真或郵寄皆可)身份證正反影本(預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主辦單位將於次年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 |
| 11. |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 12. |
為提供主辦單位就行銷、市場分析或研究、或為提供客戶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等用途或目的,同意本網站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客戶所登錄的資料,以提供資訊或服務;或作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的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合法的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對於客戶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或另有約定外,本網站同意在未獲得客戶同意前,不對外揭露客戶的姓名、地址、e-mail及其他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 13. |
基於中華民國法令的規定;受中華民國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的要求;為維護或保障本網站的財產及相關權益;在緊急情況下為避免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的危險。客戶同意,如果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單位得將客戶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記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侵害之人。 |
| 14.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通知。 |
| 15. |
活動過程中,參與者採不法或不正常的作弊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與撤銷參與者的中獎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