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016Q4貸款負擔率為38.34%

2023-06-05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於2017年6月22日發布2016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該統計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34%,較上季減少0.15%,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維持於略低程度;房價所得比則為9.32倍,較上季略降0.03倍。內政部表示,本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數值下降有限,主要原因是本季以成交大面積、屋齡新物件為主,導致中位數住宅總價被拉高。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負擔能力等級。
 
內政部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外,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包含台東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10個縣市屬於略低程度,包含彰化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花蓮縣、苗栗縣、南投縣、台南市;台中市為偏低程度;至於台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程度。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

內政部指出,由於台北市及新北市中位數住宅總價略微下降、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略微上升,因此雖然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在季變動與年變動中呈現房價負擔能力提升。其中,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就較上季減少1.23個百分點,較2016年同季減少3.78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也較上季減少0.28倍,較2016年同季減少0.56倍。新北市也是如此,貸款負擔率較上季減少0.42個百分點,較2016年同季減少1.37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減少0.09倍,較2016年同季減少0.05倍。
 
內政部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