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通行 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2017-06-07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如果是供公共通行,沒有作其他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如果有將騎樓走廊地圍用、封閉或作營業使用,已非供公共通行使用,則不能減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減免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舉例來說,騎樓面積10平方公尺,如為1層樓建物,在騎樓走廊上無建物者,故10平方公尺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建物,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減徵二分之一(5平方公尺);其餘類推之,有4層以上建物者,均減徵五分之一。至於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物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該局提醒,符合減免要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於2017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2017年適用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