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原為自用宅土地持分,應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2017-02-1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民眾詢問其土地於2015年已核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016年新購買自用停車位土地持分為什麼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原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之後於同一自用住宅用地新取得停車位或建物之土地持分,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均需重新向地方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新取得持分土地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土地,請於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起適用。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新取得原為自用宅土地持分,應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