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土增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

2017-01-20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務局表示,准予記存、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判決或和解、合併或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亦可用網路申報土增稅。
 

 

稅務局說明,上述案件應於傳輸成功後5日內,將證明文件(如附表)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逕送本局或所屬分局審查,自申報日起逾15日未補件者,准予記存、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案件,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判決或和解、合併或共有土地分割案件,則逕予註銷申報案。
 
稅務局呼籲,利用電子申報土地增值稅之義務人及權利人因故解除契約時,可至地方稅電子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撤回(銷),並於傳輸成功後5日內將雙方解除契約同意書、契約書正本及繳款書等有關文件送本局或所屬分局審查;自申請撤回(銷)日起逾15日未補件者,則逕行註銷撤回(銷)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