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價金網站透明化,付款好安心

2016-12-04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地政處2016年11月30日表示,近來有預售屋建商未依規定,將買方所繳價金匯入信託專戶,損及消費者權益,此舉實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旦查獲將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地政處提醒,預售屋買賣,消費者所繳價金交付信託相關資訊,得於受託機構網頁查詢,以保障交易安全。
 
地政處表示,處理預售屋買賣消費糾紛時,曾發生民眾簽訂契約繳付訂金、簽約款、開工款及各期工程款等自備款後,因未如期交屋想請求賠償,才發現信託專戶是空的,進一步了解才知道建商在收受價金後,並未及時將款項匯入專戶。
 
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列履約保證機制「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補充說明規定,買方所繳價金應直接匯入信託專戶或由買方繳納予賣方,同時,受託機構應建置網頁,提供買方所繳價金交付信託資訊之查詢,若未於網頁中建置相關資訊,則有可能面對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
 
地政處長吳堂安表示,預售屋買賣因履約期間較長,興建過程中,若建商因財務等因素,無法順利交屋,將使消費者蒙受極大損失,所以,法令才會規定預售屋買賣應辦理履約保證,且可運用多元方式辦理,其中「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是較為常見的方式;
 
換言之,消費者可選擇把價金直接匯入信託專戶,或是繳付給建商由其代為匯入,且為避免建商在收受價金後,遲未匯入信託專戶,損害消費者權益,所以直接規定該價金,如由買方繳納予賣方,賣方最遲應於收受該筆價金的下一個營業日將該筆價金交付信託,將價款應交付信託的時間明確的予以規範。
 
吳堂安處長提醒,履約保證是保障交易安全的較佳方式,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以「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為履約保證機制,民眾付款後務必於受託機構網站查詢款項是否匯入,以保障自身權益。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與秩序,市府會持續針對不動產開發及經紀業者就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有無依照內政部公告事項加強查核,若有違反將依法開罰,以保障民眾權益,若與房仲公司發生消費爭議時可透過新竹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以市話直接撥打1950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等方式提出消費爭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