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公有市場BOT案不得作地上權住宅

2015-06-25作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有關台北市江南市場施工圍籬懸掛商業廣告造成外界誤認為江南市場將轉為住宅銷售乙事,目前台北市政府市場處已要求BOT廠商立即拆換施工圍籬美化帆布廣告物以杜爭議。
 
按契約市場處將要求BOT廠商於開幕營運前提出完整旅館經營計畫,並於營運期間不定期查察旅館營業樣態,未來BOT廠商若違反契約擅自改作住宅使用,市場處將視為違約,要求BOT廠商限期改善並處每日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直至違約事項改善完畢。
 
公有中崙市場及江南市場因為建物老舊、高氯離子建築物,台北市政府考量提昇傳統市場競爭力、強化攤商營業及購物人員安全、引進民間經營創意。市府2008年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公開招商,且明定非市場樓層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市場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地上1~2層作市場,3層以上作商業使用(不得作住宅使用)、契約期間須無償提供足夠市場空間供市府安置原市場攤商,另依契約約定BOT廠商應繳納房屋稅、營業稅、土地租金及權利金,契約期滿無償交還全棟建築物及土地予市府。
 
公有中崙及江南市場BOT廠商,原擬經營辦公室出租,後因市府為強化公共利益(市場部分),要求BOT廠商須配合市場攤商實際營業需求調整市場規劃(如市場營業總面積增加至總容積面積23%),且2011年以後辦公室需求下降及攤商要求附屬事業應帶動現代化傳統市場商業活動。各項變更階段,BOT廠商均依程序向市府申請建築量體與附屬事業變更(一般事務所變更為一般旅館業),並經市府核准方取得建照。
 
市府另考量「建築量體與附屬事業變更」將提高BOT廠商獲利,亦要求BOT廠商秉持促參法獲利共享精神須調增「營運權利金」,以維市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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