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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與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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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除透過房屋仲介公司服務所需負擔之半個月租金的服務費之外,無其他必要稅捐需繳納。

《節稅技巧》

(一)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租屋供自住所支付之租金,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租金費用,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檢附文件如下:

  • 租賃契約。
  • 支付租金付款證明影本,例如:房東給予的租金收據、金融卡或銀行轉帳證明等。
  • 承租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填寫承租房屋為自用的切結書。

《注意事項》

(一)如已申報有購屋貸款利息之扣除項目者,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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