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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試算:

前次移轉登
記日期:
民國 (請查閱土地登記謄本)
申報時之公告
土地現值:
(請查閱當期地價稅單,或 線上查詢
原規定地價或前
次移轉現值:
(請查閱土地登記謄本)
前次移轉時之
物價指數:
%
查詢前次移轉年月之物價指數,物價指數小於100者以100計)
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分子 / 分母 (若為“全部”者,請輸入100/100)
  開始計算
 
自用稅率之增值稅試算額: 0
一般稅率之增值稅試算額: 0

自99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增訂「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10%。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已使用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以後,第二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下列5項條件,才能適用10%優惠稅率。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備註: 1.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 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2. 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三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 七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二者合計,即為該筆 土地預估應納總額。 3. 能否適用自用住宅必須由稅捐稽徵處依賣方是否符合優惠稅率之各項條件為準。